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高招办关于2016年的注册入学招生文件规定。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参加我省当年春季或夏季高考取得成绩且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向我院申请注册入学,由我院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2.注册入学录取安排在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专门设立的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入学共进行3轮,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与录取两个环节。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且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依此类推共进行三轮。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高校。
3.我校根据申请的考生思想品德表现、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和高考成绩,严格遵循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从高分往低分按顺序依次录取,直到计划录满为止。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尽量调剂到相近专业。如果遇到同分情况,获奖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优先录取。
4.新生录取后由我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并通过邮政部门直接寄发给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应用韩语每年学费7000元,空中乘务每年学费8800元,其他专业每年6600元。
第十七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我院学生全面发展、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学院奖学金(按《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文件要求,确定评定比例,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按名次颁发)。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免、减、缓政策。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山东省户籍学生)。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400-8019678,0531-8316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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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山北路2号(济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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