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等9所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是指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按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学生。考生综合成绩由试点高校依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考成绩在其中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两项在其中的占比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试点高校根据相关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确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关于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鲁教学函〔2016〕5号),山东大学在本科提前批之前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凡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山东大学要在考生参加学校测试前,将该项政策完整无误地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署知晓该项政策并同意执行的承诺书。
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开展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