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和内容。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招生工作要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二)强化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及享受加(降)分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所有申请享受高考加(降)分的考生,均需就其对应的加(降)分项目向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申报。各市招生*要制定具体办法,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
(三)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省教育厅继续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各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备案的高校招生章程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教育厅网站和本校网站上分别发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四)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和高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学习研究及面向考生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认真培训宣讲人员,确保政策解读内容准确。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往年录取情况、录取规则、防欺诈警示等基本内容和要求,向广大考生进行宣传。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均有机会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做好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