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加强宣传,及时将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相关政策、信息传达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各试点院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强试题命制、印刷、分发等环节的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有关单独招生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对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高校单独考试招生的组织和录取等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我厅。
附件:试点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限额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试点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限额表
序号院校名称单招计划限额1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10002日照职业技术学院1030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6254威海职业学院8005山东职业学院5006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7007莱芜职业技术学院9008济宁职业技术学院13009潍坊职业学院121510烟台职业学院146011东营职业学院100012聊城职业技术学院108013滨州职业学院135014山东科技职业学院126015山东水利职业学院120016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87017淄博职业学院200018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100019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84020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10002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87022山东工业职业学院100023济南职业学院102024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86025山东旅游职业学院45026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34027潍坊工程职业学院92428潍坊工商职业学院78029菏泽家政职业学院60030山东交通职业学院82031德州职业技术学院93932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6003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87034泰山职业技术学院85535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67536山东理工职业学院108037山东外贸职业学院60038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75039山东商务职业学院138040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100041山东海事职业学院51042潍坊护理职业学院45043山东铝业职业学院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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