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我省2016年夏季高考,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1.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及居住地在52个财政困难县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
2.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划定的农村专项计划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申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并经考生在规定的地方签字确认后于6月25日-27日到考试所在县招生考试机构申报地方专项计划,同时提交《审核表》、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
(三)资格审核及公示。农村专项计划考生的报名资格,包括户籍地、居住地、学籍等审核工作(其中居住地以公安户籍信息中住址栏为准)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具体审核职责和审核办法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6号)执行。
各县教育局完成审核,汇总考生名单,经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各市教育局复核无误后,将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市县、毕业中学)于7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纸质版须加盖市教育局公章,电子版发送至e37_liucx@sdzs.gov.cn。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并对达到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公示后,组织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只有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2016年山东省教育厅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招生学校和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