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分配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在学校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的规则;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江苏省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016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普通文、理专业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