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时间:2016年2月24日--2月27日(8:00-17:30),根据报名情况,在考试院规定考试时间范围内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2、招生专业:音乐学(说明:声乐方向)、音乐学(说明:器乐方向)、音乐学(说明:民族民间舞方向)。
3、考试科目及内容
科目:主项、副项、视/模唱(或舞蹈即兴表演)
要求:1)、声乐方向的考生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舞蹈;
2)、器乐方向的考生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或舞蹈;
3)、民族民间舞方向的考生主项为舞蹈(剧目、基本功、技术技巧),副项为声乐或器乐;
备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乐谱、服装、道具一律自备,声乐类伴奏一律为钢琴伴奏,主副项选择舞蹈的考生请自带CD或优盘存储曲目以备播放。
分值:主项70%、副项20%、视/模唱(或舞蹈即兴表演)10%
4、《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
按照省考试院文件规定,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4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省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成绩合格者我校统一邮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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