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6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的有关要求,2016年我校录取采取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方式,根据考生毕业院校提供的考生过程性考核合格者,然后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考生过程性考核结果进行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一)录取考生必须过程性考核结果合格。
(二)考生在专科阶段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三)根据2016年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通知要求,投档考生总成绩须达到山东省主管部门划定的低录取分数线,达到划定的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投档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获得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等次或类别高,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考生;如仍不能区分的考生,优先考虑2016年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中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对于仍不能区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和能全面发展的考生。
(五)录取结果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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