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处长、纪委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及各招生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为成员。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处具体组织实施。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教授委员会主任和导师组组长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及复试中的其它相关事宜;组织复试考生的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测试、政审、体检等;监督和检查复试工作小组工作,审查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签署意见。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三)学院各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学科带头人为组长的专业复试工作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试题、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认真审查考生证件,确认考生身份,严禁考生替考等现象发生;安排2名以上人员负责现场记录、考生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做好复试成绩评定,写出复试评语,根据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2016年山东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领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