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9月9日
2016年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注册招生招生计划及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