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学院成立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2844
第六条办学体制:民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制:三年
2016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