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分科类分专业分别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素质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D等者,不予录取。
2、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4、预录名单将于4月21日---25日在学院网站公示。
5、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报名考试时,要签定承诺书,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6、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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