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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2016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4 17:34: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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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对第一次填报志愿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级差”原则,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为: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3)夏季(秋季)高考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4)我校济南市走读生招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走读生生源范围: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在济南市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济南市各县(市)区考生。若招生计划不单列时,按照以上录取原则,济南考生统一分配专业;若计划单列,则按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专业,录取原则同上。

(5)春季高考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进行专业分配时,按考生投档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出现同分考生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

  ??????????? 2017-05-22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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