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录取时,学院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对口高职考生分专业类别、所报志愿,依据分数高低顺序录取。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6年春、夏季高考。
2016年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