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行“申请—审核”制。为保证选拔的科学、严谨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或高等院校专任教师和科研院所专任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在职教研人员)。
第三条申请人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个人素质,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第四条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和学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历和学位);
第五条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
第六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第七条申请人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期间必修课成绩平均80分及以上;
2.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第八条申请人为在职教研人员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在1971年9月1日之后的);
2.本人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与申请专业一致或基本相符;
3.五年内,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或在我校认定的核心A期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我校认定的权威B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第九条2016年的博士招生计划,可全部用于招收“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制考生。如有个别专业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通过调剂也不能满足录取要求,空出的名额可用于招收相关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部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