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不能脱离原工作岗位、不能将档案转至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生;对于脱离原工作岗位并将档案转至我校的考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如录取后,档案不能迁入我校,录取类别须转为定向就业,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3、有关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4、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70
注意:由于一些快递不能保证考生材料送至研招办,为防止材料丢失,请考生一律使用顺丰快递或者EMS邮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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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016年博士招生各专业联系电话.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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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招办
2015年10月19日
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