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来学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入学后二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注册入学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考生属统招生,注册入学计划与统一录取计划的性质完全相同,录取的考生属统招生,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统一录取的考生相同。
(四)本方案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备案。
(五)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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