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读第二学位与主修该专业的学生统一培养方案、统一课程要求、统一考核标准,统一教学安排。即修读第二学位学生的培养方案、课表编排、选课组织、考试安排、成绩管理、毕业审核、证书发放等与主修该专业同步进行。
2、学生在主修专业修得的课程,与第二学位课程内容相近、学分(学时)相同或相近时,由第二学位主办学院认定,符合课程置换原则的,可进行课程置换予以免修。
3、开办学院要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修读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和考试等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2016年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开展第二学位招生教学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