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位于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文科考生前3000名或理科考生前10000名。
2.获得资格且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于6月26日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山东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
3.录取考生可报考2个专业志愿,我校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考生填报专业原则上须服从调剂,若达不到报考专业录取线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将做退档处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我校考核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7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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