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与我校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各具体专业收费标准可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cn)”查询。
2016年山东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奖学金及学费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