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专业基础)素质测试成绩合计总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人数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
(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我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入对口专业学习。
(三)对与我院合作共建的生源基地,由校长及班主任实名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或具有突出特长,或在校期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复转军人,经本人申请,我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考试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于4月19日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免试考生材料,4月26日上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可于4月28日后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5月中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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