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我院依据专升本考试分专业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学费标准为会计学专业130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学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学校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707258
学校网址:http://www.***
邮箱: sjyszs@***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 邮编:2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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