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合格生源中,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认真检查审核本单位录取情况,并上报学校。
第十二条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正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
第十三条通过“申请-考核”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全学习(以在校住读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为准),学校对其学习、住读情况进行严格的跟踪检查。
第十四条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提交的材料中存在造假或学术腐败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递交材料。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报考的学院寄(送)达以下申请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