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教育部(教外综函【2012】30号)核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商务英语专业(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AU2A20121236N专业代码0502H)为我校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修完两校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和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士学位。该专业学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四川外国语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
2016年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