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中职学校主管部门: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加强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惠民政策进一步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014年4月
附件
2016年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