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户口所在县级招考办报名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2004年以前个别地方未发证的,持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持获奖证书原件赓即到安置地民政部门登记审核。
(二)县(市、区)民政部门专人审核考生《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获奖证书原件,确认无误后,审核人在其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盖县(市、区)民政局公章。
(三)审核完毕,县(市、区)民政部门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登记造册并于4月8日前上报市州民政局复核,市州民政局将经复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于4月22日前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于4月28日前将核准的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将经民政部门验证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交县级招考办,待省核准后,县级招考办将证书复印件(或证明)装入考生档案。
答案来源于: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
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的审核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