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县招考委和县卫生部门应确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作为体检医院(如本县(市、区)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可放宽到二级乙等医院)。要选派思想好、业务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且当年无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11号)、《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以及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普通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答案来源于: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
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