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2.省招考委根据院校在川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分布,综合考虑各类录取因素,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各特殊类别、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各单独招生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省教育考试院要强化管理,完善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严明纪律,确保录取工作平稳顺利。
4.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政策办法和相应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各学校传送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经扫描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体检卡》的图形信息,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高考成绩和各项政策性照顾项目,外语口试成绩信息,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和定向培养士官院校考生的政审、军检信息,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格检查结论信息。
5.录取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来源计划核定各院校在川招生计划;录取中,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检查高校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如发现有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问题,要提请高校复议并及时纠正。
6.录取中和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要敦促高校解决好遗留问题,并做好向高校寄送录取新生名册等工作。
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在录取工作中,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利和责任如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