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招考委领导下,建立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招生专业考试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类专业考试工作。下设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理工大学;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承担专业考试任务的普通高校和市州考点,要加强对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由校(院)或市州招考委领导牵头的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做好专业考试的各项工作。各考点应成立专业考试纪律检查小组,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一)专业考试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2.审定艺术体育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评分标准、计分办法。
3.严格执行艺术体育招生专业考试标准,负责专业考试成绩评判仲裁。
4.审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资格。
5.指导和督查各类专业考试工作。
(二)专业考务办公室职责
1.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印发专业招生简介。
2.按时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信息、成绩库等数据库。
3.负责专业考试命题、制卷及其收发保管和保密工作。
4.负责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安排专业考试考务工作。
5.负责制定专业考试的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6.负责专业考试笔试科目的评卷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登记、统计、保存、上报、查询工作。
8.负责解答专业考试的来信来访工作,调查上报本类专业考试的违纪舞弊行为。
9.制定专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各专业考点的职责
1.负责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艺术体育招生专业考试工作。
2.对专业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负责处理并及时上报专业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维护考点及周边的考试秩序,禁止非考试工作人员、非考生进入考场,安排好车辆的停放及管理;负责考试期间发生治安事件的协调处理,确保专业考试顺利进行。
4.根据专业考试的要求,准备专业考试场地、配备和管理好器材,按考试科目、时间和要求作好考试准备。
5.考前对考点工作人员及主考、评卷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四川省艺术体育招生工作《实施规定》和本《细则》,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任务和分工,掌握考试评分标准,做好思想上、组织上、考务上的准备。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6.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公告栏,将有关考试规定、考试纪律、考试要求等进行公告。
7.负责考试程序、日程的编排,组织考生应考;负责选派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试卷领送、保管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主考、评卷教师对考生笔试科目考试和面试科目考试成绩的评定。
8.负责本考点的考生信息及数据的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9.负责处理本考点考生的来信来访工作,解答考生对专业考试提出的疑问。
10.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密工作,调查上报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