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项目:体育专业考试分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两部分。身体素质考试有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考生均须参加。专项技术考试由考生在200米跑、400米跑、800米跑、1500米跑、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套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2.考试项目分值: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合计满分为60分(各单项满分均为20分),专项技术满分为40分。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
3.考试评分标准: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考试均按川招考委〔2014〕56号文修订后的专业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考生可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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