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州和乐山市(以下简称州市)教育局要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摸清生源情况,向省教育厅申报分专业招生需求计划。省教育厅统一下达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州(市)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将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达到县(区)。
1.全省统一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州(市)教育局、招办和招生学校全省统一录取。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2.录取资格分数线
州(市)招委根据本州(市)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拟定录取资格分数线报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资格分数线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执行。
3.录取资格审查
州(市)招办要负责做好录取资格审查工作,对考生的年龄、文化、健康、品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投档录取。
4.录取方式
录取采用现场投档方式,由州(市)招办根据分县(区)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并提供纸质档案供学校审录。州(市)招办可视各县(区)生源情况在本州(市)内进行计划调整。
5.录取通知书
新生《录取通知书》、《“9+3”免费教育学生家长责任书》(以下简称《家长责任书》)、《“9+3”免费教育学生自律保证书》(以下简称《学生自律保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学校按新生录取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后,连同《家长责任书》和《学生自律保证书》、学校《报到须知》等一同交生源所在州(市)招办。《录取通知书》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发放办法,确保准确、快捷送达新生。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逾期15天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6.考生档案
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招办组建。档案内容含《考生资格审查表》、《考生品行鉴定表》、《体检表》、《志愿卡》、《成绩条》等。考生《志愿卡》、《成绩条》须贴在档案袋面上。新生报到入校后,其档案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入学前教育
省教育厅统一制定《毕业教育指南》。民族地区教育部门要结合招生宣传,组织初、高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为期一周的毕业教育。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增强感恩励志、报效祖国、报效家乡的意识;增强努力上进、遵纪守法、团结友爱和文明行为意识。具体办法由州(市)教育局统一制定。
已录取学生出行前要以县(区)为单位集中进行出行前教育,重点进行珍惜机遇、遵纪守法、文明礼仪教育,讲明中职学生“十不准”和“三禁两不”规定,到内地学习应遵守的纪律和行为要求。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检查家长和学生签订《家长责任书》和《学生自律保证书》。凡未签订《家长责任书》、《学生自律保证书》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家长责任书》、《学生自律保证书》均为一式三份,由家长、学生以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新生报到时,应将《家长责任书》、《学生自律保证书》各一份交招生学校。学校将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招生经费
招生学校按实际到校人数、每生30元标准向生源所在地的州(市)招办缴纳招生经费。招生经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六、招生纪律
有关部门、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附表:1.四川省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附表:2. 四川省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考生品行鉴定表
附表:3. 四川省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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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职业学校(院)招生计划请翻阅《四川省2016年2016年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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