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专业的招生计划经省级教育、计划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凡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和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不得招生。
(二)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的校外办学点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校外办学点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本部统筹负责。
(三)招生学校必须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生计划为准,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考试录取方案。专业代码由两位数字字符或大写字母字符,或一位大写字母加一位数字字符构成。若不同专业的就读地址、招生对象、招生性质、学制、学习形式、专业类别、学费标准、专业和文化考试内容、专业考试分科成绩构成总分的规则、录取控制分数线等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相同的,不能合并为一个大类专业使用相同的专业代码。
(四)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
(五)确因考试内容、生源情况和划线要求等差异较大不宜使用相同代码招生的专业方向,由招生学校拟定专业代码拆分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执行。
(六)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联办五年制高职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中职学校负责招生录取和中职阶段培养,高职院校负责转录(占当年高职招生计划)和高职阶段培养。
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信息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