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学和培养目标对所学专业要求,学校对招生对象的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声带、形体或其它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向考生公布。考生应参加招生学校在专业考试期间直接组织的或委托医院组织的体检。学校可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其它普检项目在学生入学时由招生学校按普通中专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学校负责组建。考生录取档案材料至少包括:①《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样表见附表),②考生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考生学籍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当前就读学校盖章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④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主考教师签字、学校招办盖章),⑤文化考试答卷(或区县级以上招考办盖章的中考成绩通知单原件),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准考证复印件(中专层次考生档案不含此材料),⑦体检表,⑧《准考证存根联》(内容与正本联应完全一致,含考生照片)。存档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且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学校招生审验人签名确认审核无误,学校招办盖章。招生学校对录取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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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信息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