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参考学校近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结合考生本人的分数和爱好合理、有序选择专业。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将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档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校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①继院校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投档之后,投档我校的包括征集志愿在内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②如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2016年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