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师年龄
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57周岁;专业技术四级岗人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专业技术三级岗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专业技术二级岗人员,年龄不超过62周岁;院士不受年龄条件限制。
2.科研及论文
入选当年度“双支计划”第五层次及以上的博士生导师或第八层次及以上的硕士生导师,可免于招生资格审查。未入选当年双支计划或双支计划层次不足的导师需具备下列条件,方具有对应的招生资格。
①博士研究生导师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在EI、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至少4篇;科研经费账户余额达到8万元(自然科学类)或3万元(人文社科类)以上。
②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EI、CSCD、CSSCI、ISTP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科研经费账户余额达到3万元(自然科学类)或1万元(人文社科类)以上。
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EI、CSCD、CSSCI、ISTP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科研经费余额达到2万元(自然科学类)或5000元(人文社科类)以上。
3.其他
近三年无拖欠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的情况;近三年无研究生集体投诉;近三年发表或指导研究生发表的文章无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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