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但对体检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政治及思想品德不合格的考生无论综合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根据实际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二)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三)各学院根据学校划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一总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
(四)在录取过程中还应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及科研能力。
(五)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填写《四川理工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信息表》、《复试考核表》由各招生学院留存。各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立即召开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处核定。
(六)研究生处将各学院拟录取名单与招生计划核定无误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然后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及教育部研招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10天)。
(七)研究生处将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已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远程录检,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再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2016年四川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