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各招生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复试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由包括导师在内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且应有1名思政工作领导,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三)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四)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复试的重要性,加大复试工作的力度。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出本学院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并在复试前(即向考生发复试通知的同时)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五)各学院应组织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办法和纪律,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和干扰,确保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六)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复试试题和面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及复试的组织工作。严禁泄露试题和提纲,严禁复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督查。
(七)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2016年四川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