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愿意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于4月12日前到我院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二)已录取进入学院学习的藏区“9+3”学生,不再享受藏区“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三)考生录取后,不得退档,不得转校,不得变更专业。
(四)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为准,终解释权归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6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