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考及体检信息
考生的政考意见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信息。
考生的政考意见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信息。
考生的政考意见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信息。
(二)考试成绩
1.普通高中类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素质测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素质测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素质测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
2.中职类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
3.特长类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特长测试成绩。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特长测试成绩。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特长测试成绩。
(三)录取程序
1.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特长类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面试低控制线,并在各自单列计划中录取,互不交叉,录取人数不超过参考人数的70%。
2.政考、身体素质合格,且各项考试成绩均达到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缺额专业,将视情况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征集志愿。
3.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则:普通高中类考生比较素质测试或专业面试成绩;中职类考生比较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面试成绩;特长类考生比较特长测试成绩。如仍出现同分情况则普通高中类依次比较语、数、外三科成绩,中职及特长类依次比较语、数两科成绩。
4.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顾政策。
(四)免试录取
中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经审查后免试进入所填报专业学习。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查、我院审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中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经审查后免试进入所填报专业学习。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查、我院审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中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经审查后免试进入所填报专业学习。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查、我院审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五)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确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招生在线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未完成计划随即转为高考招生计划。
(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愿意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于4月12日前到我院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2016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