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十三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等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语种要求,但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参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配,将被调配到未录满额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条 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调剂各分专业计划。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省外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第二十五条在川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第二十六条录取批次:专科二批。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650~1200元/年。
第二十八条学院有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高奖助额13000余元。奖助学金可覆盖全院30%以上的优秀学生和100%的贫困学生。
第二十九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开设绿色通道入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给予每月生活补助。
第三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830-3150185。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0830-3151321(兼传真)、3150329(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cn
学院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zjc.***.cn/
网上在线咨询网址:http://zjc.***.cn/zx
招生咨询QQ:;;;;
联系人:罗老师 何老师 李老师
邮政编码:646005
专业咨询电话:化学工程系
制药与环境工程系
机械工程系
自动化工程系
经济管理系
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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