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加考试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专业划定总成绩合格线。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试学生总数的90%。
2.各专业在综合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体检信息择优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考生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考生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3.录取时,学院第一批录取“现代学徒制定向班”考生,结束后再录取其他非定向考生;填报“现代学徒制定向班”的考生若未被“现代学徒制定向班”录取,则其第二志愿视作其第一志愿进行录取、依次类推。
4.拟录取考生在名单公示期间(2016年4月1日-4月7日)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2016年4月7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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