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中职类的低录取控制线;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
3.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分类分专业录取比例不超过参考考生的70%。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二)分类分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7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四)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五)录取照顾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经我院审核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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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管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照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