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口腔医学(七年制)调整为"5+3"一体化培养模式,我校口腔医学(七年制)纳入五年制招生,优秀者可进入"5+3"一体化培养,达到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申请获得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十五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中美大学合作机构层次的五所学院之一,引入了国际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及优质教育资源。工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6.5万/年,入校后只允许在本学院内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六条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四川省)、美术学(四川省)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满分的80%方能报考我校(有固定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的要求执行),美术学(四川省除外)、服装与服饰设计(四川省除外)专业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达到相关批次控制线方能报考。
第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采取单独投档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转专业。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定《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者须回避。
第二十四条 四川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防生、艺术类、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在江苏省我校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四川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3分,B加2分,C加1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 传真:028-85408370
电子邮件:nic8401@***.cn
网址:zs.***.cn/zhaosheng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6年四川大学普通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