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考生类别和考生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各类参考人数低于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实际参考人数的80%录取。
(三)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折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不予录取。
(四)若录取中出现同分情况,依据技能考核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类别中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六)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除不能转入其他学校外,其它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一视同仁。
(七)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八)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九)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十)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016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