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依据。通过组织各学院对闽财教〔2007〕72号等文件的学习,明确评选条件、评审要求。
2.分配名额。根据文件精神,将认定标准设置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两档。贫困和特别贫困学生数按各学院在校生数的15%和5%比例分配。
3.班级评审。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认定标准的基本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生无需申请就认定为特别贫困档次。经评定,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于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评审。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5.校级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对上报的贫困学生名单认真审核,无异议后上报校党委会。校党委会对上报的贫困学生名单进行再次审查,并确定终人选。
6.公示情况。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于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全校师生无异议。
2016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评审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