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8。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衢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016年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