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原则:
(1)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业按计划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在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已通过我校审核的职业技能免试考生如果文化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第一志愿填报了我校的考生,将优先录取。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符合条件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钦州学院
2016年4月25日
2016年钦州学院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综合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