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学院将本着“公平竞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录取工作。
1、综合总分=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与岗位技能测试,综合总分200分。
2、学校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总分平行时,按专业基础与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时间安排
1、6月20日前,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2、6月23日前,学院将拟录取信息通过省考试院网站数据上报平台报送省考试院。
3、6月25日前,学院通过“二元制招考数据上报平台”系统,打印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加盖院校公章后上传省考试院审批。上报结果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院照审批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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