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2、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