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学院设立学年奖学金,对于学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生按《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特等奖 1500元/年、一等奖 1000元/年、二等奖 500元/年、三等奖 300元/年。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000元/年或25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
第十七条 凡达到以下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获取相应奖励:
(1)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线上的考生报读我院奖励10000元;
(2)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报读我院奖励 5000元;
(3)其他分数线考生在8月20日前完成报名缴费的三年制大专生一次性减
免500元,8月25日前完成报名缴费减免200元。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362700
招生热线:0595-83858888,传真:0595-8890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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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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